業主對施工的質量控制
項目業主在開工前,應公開招標,選定與工程建設任務相適應的承包商,并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業主對施工的具體質量控制主要是委托監理進行。監理依據項目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理,使承包商的工程質量活動完全處在監理的控制之中,有效地開展質量控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問題不是監理和施工單位就能解決的,還需要業主做大量的工作。業主在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抓好質量檢驗、落實檢驗方法。質量檢驗方法包括:操作者的自檢、班組內的互檢、各工序間的交接檢、質檢員的巡檢,以及業主、監理、設計及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
(3)對分部工程、隱蔽工程組織驗收。對不同類型的分部工程及隱蔽工程,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不同類型的分部工程因工程內容不一,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也不同,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及行業標準組織驗收。
(4)審查質量問題(事故)報告,參與現場質量監理會議。當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事故),應及時引起重視,防止誘發重大的質量事故,組織專人調查分析原因及特點,并審查監理、施工單位填寫的工程問題(事故)報告單及處理方案報審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