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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外护层类型

      
电缆外护层类型
3.5.1         电缆的外护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单相回路的电力电缆,不得有未经非磁性处理的金属带、钢丝铠装。
 (2)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金属套、加强层、铠装上应有挤塑外套,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尚应有纤维外被。
 (3)除低温-20℃以下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泡场所,以及有低毒难燃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套宜用聚乙烯外,可采用聚氯乙烯外套。
 (4)用在有水或化学液体浸泡场所的6~35kV重要性或35kV以上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铅套、铝套或膨胀式阻水带等防水构造。敷设于水下的中、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还宜具有纵向阻水构造。
3.5.2         选择自容式充油电缆的加强层类型,且当线路未设置塞止式接头时*高与*低点之间高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仅有铜带等径向加强层,容许高差为40m;但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30m。
 (2)径向和纵向均有铜带等加强层,容许高差为80m;但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60m。
3.5.3         直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有加强层或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有钢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且塑料电缆未有尼龙外套时,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除本条(1)~(3)项外的情况,可采用不带铠装的外护层。
3.5.4         空气中固定敷设电缆时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浸纸绝缘铅套电缆直接在臂式支架上敷设时,应具有钢带铠装。
 (2)小截面挤塑绝缘电缆直接在臂式支架上敷设时,宜具有钢带铠装。
 (3)在地下客运、商业设施等**性要求高而鼠害严重的场所,塑料绝缘电缆可具有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需要时,可含有钢丝铠装。
 (5)除本条(1)~(4)项外,敷设在梯架或托盘等支承密接的电缆,可不含铠装。
 (6)除应按本规范第3.5.1条(3)项的规定采用,以及高温60℃以上场所应采用聚乙烯等耐热外套的电缆外,宜用聚氯乙烯外套。
 (7)严禁在封闭式通道内使用纤维外被的明敷电缆。
3.5.5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回路的电缆,应采用橡皮外护层。
3.5.6         放射线作用场所的电缆,应具有适合耐受放射线辐照强度的聚氯乙烯、氯丁橡皮、氯磺化聚乙烯等防护外套。
3.5.7         敷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套;油浸纸绝缘铅套电缆,尚宜含有钢铠层。
3.5.8         水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用钢带铠装。
 (2)江河、湖海中电缆,采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受力条件。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范需要时,可选用符合防护、耐蚀性增强要求的外护层。
3.5.9         路径通过不同敷设条件时电缆外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总长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选用满足全线条件的同一种或差别尽量少的一种以上型式。
 (2)线路总长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可按相应区段分别采用适合的不同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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