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電纜的互換性,是指象造船用的鋼板、鋼管一樣,凡牌號、規格相同,證書齊全,無論是哪一家廠商生產的船用電纜甚至是進口的,都能相互通用。
船用電纜是造船必配的機電產品之一,但又具有造船用材料的某些特性。日本、韓國將船用電纜歸屬造船用材料一類,配在船上的電纜只要型號規格相符,證書齊全是不分電纜生產廠商的,大多是電氣安裝公司采購后和設備一起在船上敷設安裝。國內部分船廠管理十分嚴格,必須按確定生產廠商供貨的電纜配套上船,相同型號規格附有相同船級社證書的,但不是原定生產廠商的電纜不準上船,只有在造船中添加新設備或設備移位等十分緊急狀況下又配不到原定廠商的電纜時,在設計部門首肯的前提下方可將其它廠商生產的電纜配套到船上,往往在裝到船上時已經延誤了工時。http://www.hongqicable.com
筆者在與日本電氣協會的一位**工程師交流中領悟到,電纜在船上安裝后的功能及其本身的結構和技術性能,認為造船人沒有必要自己束縛自己,物資采購人員往往為幾根補缺的電纜奔走求援,有時甚至還延誤工程節點,而倉庫里存放著相同型號、規格的電纜卻成了呆滯物資。這種不能物盡其用,又給自己找來麻煩的狀況在國內大、小船廠普遍存在。能否讓船用電纜也像船用鋼板、鋼管那樣,不分生產廠商相互通用呢?本人認為是可行的。
一、從船用電纜的技術標準和基本結構及其安裝在船上功能剖析,其屬性與船上安裝的管子相似。同一品種的船用電纜的基本結構及其材料組成,不管哪一家生產廠家都是一樣。每個品種的電纜基本結構都是由銅導體、絕緣層、內護套(分擠壓和繞包)、屏蔽鎧裝、外護套組成。國內造船配套用電纜的采用標準,除了**外,幾乎都采用國際電工協會(IEC)制定的標準,因此構成這些基本結構用的材料及其材料特性都是一致的,比如近幾年國內造船選用比較多的低煙無鹵船用電纜,它的基本結構就是(1)導體用裸銅絞線(個別電纜廠用鍍錫銅絞線但用途一樣);(2)絕緣都是交聯聚乙烯,其中防火電纜
在貼近導體處多一層云母層;(3)內襯套分擠壓和繞包兩種,擠壓式的采用聚烯烴材料,繞包式的采用阻燃薄膜繞包。近幾年,國外生產的船用低煙無鹵電纜,都已先后采用薄膜繞包型的,而船廠在選用國產電纜配套訂貨時卻必須注明有無內護套;(4)屏蔽鎧
裝層即編織層,目前絕大多數選銅絲編織,這樣屏蔽和鎧裝兩大功能同時能兼顧;(5)外護套都是用聚烯烴粒子擠壓的,外護套需要交聯的訂貨時需注明,但絕大多數都選用非交聯聚烯烴材料。http://www.hongqicable.com
國際上生產供貨的低煙無鹵船用電纜的結構、材料全部一致,且規格如截面積、電纜芯數、外徑尺寸也全部統一標準,只是進口電纜所給予的符號不同。因此,相同型號規格的電纜拿幾根放在一起,只要不看打印在電纜外護套上的廠名,根本分不出是哪一家生產的,且送實驗室做的測試數據,基本都在“IEC”試驗方式的規定指標之內。安裝在船上的機電產品,電纜結構應該是*再簡單的,但在船上安裝使用的范圍卻是*多的。船用電纜和管子如同人體的神經和血管,船上的油、氣、水全部由管子連接輸送,電纜則傳輸和控制著全部設備的能源和作業。設計時技術人員已經根據設備的功率和需控制操作的點
面選用不同型號、截面、規格的電纜,與其它機電產品連接**要考慮的就是外徑大小,由于采用統一的標準生產,因此不管哪一家生產的,只要質量合格(有同一船級社證書),幾家廠生產的電纜在同一條船上安裝使用是絕不會影響造船質量的。http://www.hongqi cable.com
二、造船是一個系統工程,船上安裝使用的設備由不同的行業生產提供,有的電纜是隨機上船被安裝連接的。因此有人提出一條船上配套使用的電纜只允許一家廠商生產的電纜,客觀上也是不現實的,多家廠商生產的電纜安裝在一條船上狀況一直是一個事實。追溯到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前,造船配套所需要的船用電纜還要每年編制計劃向國家申報,由國家物資部統一分配,供應廠商、電纜價格都是國家定的。船廠拿到的船用電纜訂貨指標可以是任意一個或幾個電纜生產廠的,一般都是幾個電纜廠的電纜為一條船配套。有時分配到的指標不夠,當時的船
舶工業總公司在常州開發了地配廠即常州船用電纜廠來為船廠拾遺補缺。盡管現在配套用于造船的電纜供大于求,但是配套安裝一條船的電纜**不可能由一家生產廠供齊,一般都由二家以上的電纜廠供貨配套,只是數量多少而已。
三、由于船用電纜配套安裝在船上的方式絕大多數是固定敷設,因此,電纜結構上某些部位的變化,對使用和**都沒有影響。比如電纜的內護套,在國產電纜中,近年來較有爭論,為此,筆者進行了較深的調研。過去中國電纜制造業的習慣做法是必須有內護套層,起到保護絕緣層的作用。一九九六年前各船廠進口的船用電纜結構也都有內護套層,且絕大多數是橡膠絕緣的電纜,一九九六年后引進進口低煙無鹵船用電纜,剛開始也有擠壓式的內護套層,不久供應商逐漸地將內護套層改為薄膜繞包,國內通俗稱“沒有內護套層的”,也就是電纜結構中將內護套層取消了,這樣電纜生產商成本下降了。剛開始時有的船廠提出異議要求索賠,但爭議在“IEC”的標準范圍里得到了統一,即船用電纜的結
構允許“沒有內護套層”,需要說明的是國外廠商結構改成“無內護套層”與原有內護套層的電纜型號不變,因此,各船廠庫存可以互換,船廠也就接受了。事實上取消內護套層后方便了船廠電裝工人剝線施工,原型號不變又提高了互換性,方便了物資管理。可是國產電纜情況就比較復雜化。在船上配套用途完全一致的船用電纜,會出現幾種型號。
互換性的前提是型號、規格相同,型號不同是**不能互換使用的。比如上述講的有無內護套層,國內就有四種以上的型號,實際這些型號中任意一種都能裝船使用絕不會改變用途,可是由于型號不同,就無法互換使用。如果我們“洋為中用”,借鑒國外經驗統一為一種型號,其互換性問題就解決了。
綜上所述,提高船用電纜配套的互換性是可行的,不僅保證了按造船生產節點供應電纜,而且在物資管理、減少庫存、降低成本、節約社會資源等諸多方面都將利大于弊。
關鍵詞:論船用電纜的互換性,船用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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