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敷設于保護管中的規定
電纜敷設于保護管中的規定、
電纜保護管必須是內壁光滑無毛刺。保護管的選擇,應滿足使用條件所需的機械強度和耐久性,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需穿管來抑制電氣干擾的控制電纜,應采用鋼管。 (2)交流單相電纜以單根穿管時,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鋼管。 1.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氣中的電纜保護管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1)防火或機械性要求高的場所,宜用鋼質管。且應采取涂漆或鍍鋅包塑等適合環境耐久要求的防腐處理。 (2)滿足工程條件自熄性要求時,可用難燃型塑料管。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需有耐沖擊的使用場所,塑料管應具備相應承壓能力,且宜用可撓性的塑料管。 2.地中埋設的保護管,應滿足埋深下的抗壓要求和耐環境腐蝕性。通過不均勻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較大的場所,宜用鋼管。 同一通道的電纜數量較多時,宜用排管。 3.保護管管徑與穿過電纜數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管宜只穿1根電纜。除發電廠、高壓變電所等重要性場所外,對一臺電動機所有回路或同一設備的低壓電機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電力電纜或多根控制電纜。 (2)管的內徑,不宜小于電纜外徑或多根電纜包絡外徑的1.5倍。排管的管孔內徑,還不宜小于75mm。 4.單根保護管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根管路不宜超過4個彎頭;直角彎不宜多于3個。 (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與鐵路交叉處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溝底不宜小于0.5m。 (3)并列管之間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5.使用排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孔數宜按發展預留適當備用。 (2)纜芯工作溫度相差大的電纜,宜分別配置于適當間距的不同排管組。 (3)管路頂部土壤覆蓋厚度不宜小于0.5m。 (4)管路應置于經整平夯實土層且有足以保持連續平直的墊塊上;縱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5)管路縱向連接處的彎曲度,應符合牽引電纜時不致損傷的要求。 (6)管孔端口應有防止損傷電纜的處理。 6.較長電纜管路中的下列部位,應設有工作井: (1)電纜牽引張力限制的間距處。其*大間距,可按本規范附錄F確定。 (2)電纜分支、接頭處。 (3)管路方向較大改變或電纜從排管轉入直埋處。 (4)管路坡度較大且需防止電纜滑落的必要加強固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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