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電纜的選擇與敷設

      
礦用電纜的選擇與敷設
  礦用電纜是指煤礦開采工業志用的地面設備和井下設備用電線電纜產品.其 中包括采煤機,運輸機,通信,照明與信號設備用電纜,以及電鉆電纜,帽燈電線和 井下移動變電站用的電源電纜等礦用電纜是煤礦用電纜的簡稱,礦用電纜均為阻燃電纜,都應經過安標國家 礦用產品**標志中心頒發礦用產品**標志證書。一般分為鎧裝電纜和橡套電纜。 1)鎧裝電纜: 分為銅芯和鋁芯,鋁芯電纜只能用于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 采區變電所之間通風良好的區域,其它地點必須采用銅芯電纜。 “煤礦**規程”467 條規定,井下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3)橡套電纜: 礦用橡套電纜,可分為可延燃橡套電纜、不延燃橡套電纜和屏蔽電纜三種。
  礦用電纜的選擇 必須按“煤礦**規程”467 條的相關規定來選用電纜: 低壓電纜主芯線的截面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正常工作時,電纜芯線的實際溫度不應超過電纜的長時允許溫度,所以應保證 流過電纜的*大長時工作電流不得超過其允許持續電流。 2、正常工作時,應保證電網所有電動機的端電壓在 95%—105%的額定電壓范圍內, 個別特別遠的電動機端電壓允許偏移 8%—10%。 3、距離遠、功率大的電動機在重載情況下應保證能正常啟動,并保持其起動器有 足夠的吸持電壓。 4、所選電纜截面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如果不滿足以上要求,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電纜截面,一般加大干線電纜的截面。 2、分散負荷,即增加電纜的根數。 3、更換大容量的變壓器。 4、調整移動變電站的位置,使其靠近工作面。
  礦用電纜的敷設 1)電纜的路徑應盡可能的短。 2)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由于瓦斯、煤塵濃度較高不應敷設電纜。 3)在溜放煤、矸石、材料的溜道中嚴禁敷設電纜。在機械提升的進風斜井(不包 括運輸機山下山) 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 敷設電纜是必須有可靠的**措施。 4)電纜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運行或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 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5)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 3m,在立井井簡內不得 超過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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