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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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上午,陕西省代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今年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事项。

    会议审议了《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会议指出,电力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直接关系到电网的**运行和电力的正常使用。近年来,陕西省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现象比较严重,侵害了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投资环境。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方针,严格界定执法主体,实现电力保护和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妥善处理电力建设中线树矛盾、线房矛盾、线路矛盾及土地使用问题,落实行政责任,更好地保障电力运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设施产权人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会议原则通过《条例》,并要求按照讨论中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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