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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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9991 来源: 发改委信息办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目录名称限额标准备注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单价在6000元以上(含6000元)或年批量采购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电冰箱包括冰柜
洗衣机 
吸尘器 
其他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及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等
空气调节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  
传真机  
速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其他办公室自动化设备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3)家具  
办公家具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4)建筑、装饰材料年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物资  
救灾救济物资年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防汛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包括良种、育苗等 
储备物资 
燃料 
(6)专用材料  
药品及医疗耗材年批量采购在6万元以上(含6万元) 
图书资料包括免费教科书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胶片胶卷 
录音录像带 
工具及仪器 
专业制服与劳保用品 
应用软件 
(7)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  
印刷设备  
照排设备  
网络设备  
发电设备  
医疗设备、器材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设备  
消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工程设备  
园艺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地震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单价在6000元以上(含6000元),或年批量采购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 
(8)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车辆等
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单项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含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服务类  
工程监理  
工程设计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的规定,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能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三)工程类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外,其项目的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试行意见》(淮财购[2003]568)等规定执行。
            (四)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是适合政府采购制度的,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事先报经市财政局批准。 

            (六)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以及《政府采购信息报》为全省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采用招投标之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淮南市政府采购网(cgzx.huainan.gov.cn)上公告。 

            (八)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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