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土地
2.建筑物: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3.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
4.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5.通信设备
6.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7.印刷设备
8.办公家具(批量5万元以上)
9.电梯
10.锅炉
11.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通用车辆
12.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其他物资
专用采购项目: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
3.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4.地震设备
5.消防设备
6.农牧业机械设备
7.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8.无线电设备
9.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10.工程机械设备
11.园艺机械设备
12.环保设备及器械
13.道路清扫设备
14.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
15.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16.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17.实验室设备
1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9.文艺设备
20.灯光、音响设备
21.体育设备
22.专用汽车:消防车、警车、���护车、其他专用汽车
23.执法部门制服
24.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25.图书资料
26.专用系统软件
(二)工程类
1.建筑物: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3.改造维修装饰工程(10万元以上)
4.环保、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5.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6.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7.其他工程
8.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三)服务类
1.通用软件
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3.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4.印刷
5.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
6.会议:一、二、三类会议
7.培训:各类培训
8.办公用房租赁
9.中介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土地
2.建筑物: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3.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
4.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5.通信设备
6.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7.印刷设备
8.办公家具(批量5万元以上)
9.电梯
10.锅炉
11.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通用车辆
12.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其他物资
专用采购项目: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
3.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4.地震设备
5.消防设备
6.农牧业机械设备
7.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8.无线电设备
9.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10.工程机械设备
11.园艺机械设备
12.环保设备及器械
13.道路清扫设备
14.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
15.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16.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17.实验室设备
1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9.文艺设备
20.灯光、音响设备
21.体育设备
22.专用汽车:消防车、警车、���护车、其他专用汽车
23.执法部门制服
24.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25.图书资料
26.专用系统软件
(二)工程类
1.建筑物: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3.改造维修装饰工程(10万元以上)
4.环保、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5.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6.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7.其他工程
8.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三)服务类
1.通用软件
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3.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4.印刷
5.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
6.会议:一、二、三类会议
7.培训:各类培训
8.办公用房租赁
9.中介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