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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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9749 来源: 发改委信息办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土地  

  2.建筑物: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3.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

  4.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5.通信设备

  6.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7.印刷设备

  8.办公家具(批量5万元以上)

  9.电梯

  10.锅炉

  11.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通用车辆

  12.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其他物资

   专用采购项目: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

  3.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4.地震设备

  5.消防设备

  6.农牧业机械设备

  7.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8.无线电设备

  9.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10.工程机械设备

  11.园艺机械设备

  12.环保设备及器械

  13.道路清扫设备

  14.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

  15.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16.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17.实验室设备

  1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9.文艺设备

  20.灯光、音响设备

  21.体育设备

  22.专用汽车:消防车、警车、���护车、其他专用汽车

  23.执法部门制服

  24.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25.图书资料

  26.专用系统软件

  (二)工程类

  1.建筑物: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3.改造维修装饰工程(10万元以上)

  4.环保、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5.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6.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7.其他工程

  8.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三)服务类

  1.通用软件

  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3.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4.印刷

  5.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

  6.会议:一、二、三类会议

  7.培训:各类培训

  8.办公用房租赁

  9.中介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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