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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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9736 来源: 发改委信息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2006年杭州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其中: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本部门、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经市采购办批准后,由单位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有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不具备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其采购方式应报市采购办确认,采购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三、采购预算
    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政府采购预算随财政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下达执行。其中属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形成政府集中���购预算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或国库直接支付。
    四、公开招标数额规定
    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采购办批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其他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其采购方式应报市采购办确认,采购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项目类别限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
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
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





  相关附件: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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