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审计室2006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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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9617 来源: 发改委信息办
    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审计室2006年工作要点》,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2006年水利审计工作计划。

    《水利部审计室2006年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2006年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开展水利审计各项工作,现制定水利部审计室2006年工作要点。

    一、水利审计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年,水利审计工作也面临新的任务。水利审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审计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继续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审计、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注重关口前移,维护财经秩序,完善内控制度,保证资金**,保障投资效益,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的路子,加强专项审计调查,积极稳妥地探索和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一步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发挥更大作用。水利审计工作要确保和服务于水利的发展和改革,要确保和服务于水利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水利审计要始终把部党组提出的"工程**,资金**,干部**"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利审计的重要性,从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开展水利审计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水利发展保驾护航。

    ���、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审计

    1、要加强对防洪体系建设和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2006年,一批大江大河治理工程、治淮骨干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程等将陆续竣工。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谁验收,谁审计"的原则,合理安排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关于做好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治淮基本建设审计办法》,严格按审计程序进行。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验收。

    2、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为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水利审计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关口前移,积极开展事前、事中审计,从前期工作到开工前审计,从招投标工作到合同管理、从开工建设到价款结算,要始终抓住资金流程这个主线,与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合作,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防止和坚决纠正转移挪用或挤占水利资金等问题,揭露和坚决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

    3、积极推广应用《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坚持开展监督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审计检查的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促进规范化管理。

    (二)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对县级以下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坚持凡离必审的原则。要合理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重点地确定审计对象。在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审计力量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对拟晋升、提拔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对转岗、退休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

    二是继续坚持开展任期经济责任的抽查轮审工作。要坚持三年一审原则,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审计。部直属各单位在2006年均要向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份部管干部或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其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结果要及时抄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以加强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注意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评价、文书等方面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加强预算资金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水平和效果 

    按照《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水监[2004]496号),水利审计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建立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及其执行情况。重点审计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预算执行的职责;是否依法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同时,水利审计部门要把国家审计、上级审计等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

    通过审计和督促整改,促进提高预算执行的水平和效果,促进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财务资金。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水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如涉农资金、建筑工程款支付、土地赔偿费、移民资金等,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项目,积极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水利前期工作、政府采购等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积极会同相关司局开展水利行业审计调查和执法监察

    1、防汛抗旱自动化指挥系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和执法监察项目;

    2、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的审计调查和执法监察项目。

    (五)坚持"二十字"的工作方针,**提高水利审计工作水平

    1、重视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要适应内部审计发展的新潮流,运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在建设资金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的新方法、新领域。通过审计,分析基本建设管理中带有倾向性、深层次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调研,适时出台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审计办法。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管理、监察、建设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审计办法的制定。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不规范因素的影响,确保"三个** "目标的实现。

    3、积极开展水利审计质量和执行内部审计准则的监督检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管理,要按照《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水监[2003]154号)执行,并结合执行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的要求,引进竞争机制,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工作质量高、效率高、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评价好的,要优先予以选用。对工作效率低下、质量水准达不到要求的社会审计机构,要予以淘汰。

    积极推广黄河水利委员会内部集中联合审计的"黄河特色的内部审计模式"。认真总结执行内部审计准则的有效作法和成功经验,巩固深化水利部每年8月的自查月活动的作法,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

    4、大力加强水利审计队伍建设。要健全审计制度和审计机构,充分发挥水利审计协会作用,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使审计人员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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