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布27个交通行政许可项目 以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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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9067 来源: 发改委信息办
  为维护交通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交通行政许可,便民利民,提高效率,从3月11日起,海南省交通厅将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实施交通行政许可。日前,该厅公布了交通行政许可五大类27个项目,以利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五大类27个交通行政许可项目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包括公路工程项目、港口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公路建设、港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港口、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单位资质认可;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的审批。

    道路运输管理方面: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审批(跨省、跨市县);道路旅客班线审批(跨省、跨市县);国际道路运输;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除海口、三亚以外的危险货物运输和车辆审批);车辆营运证;除海口、三亚以外的营业性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除海口、三亚以外的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许可。

    水路运输管理方面包括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水路运输服务许可;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新增客船、客滚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的审批;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包括特殊占用、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

    国防交通方面包括国防交通项目设计、竣工验收,占用国防控制用地和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报废处理。

    海南省交通厅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所有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并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无法按期办结的,需向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该厅有关人士指出,厅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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