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台《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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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9265 来源: 发改委信息办
   本报讯 (通讯员 安邦) 近日,市建委制定出台了《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目的是为调整优化建筑业行业结构,规范劳务队伍和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和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管理,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新出台的《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了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对从事建筑劳务分包的企业,必须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进入建筑劳务市场承担施工任务。从2006年7月1日起,本市和外地入市施工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不得从事劳务分包作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分包的,其劳务作业只能分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分包给其他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类别及等级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其所承接的劳务分包工程必须使用自有操作工人进行施工,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 

   依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活动。本市和外地进日照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应在2006年3月1日前对本企业的劳务分包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对已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原有合同只能延续到2006年6月30日。设有劳务层的本市和外地入市总承包企业,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并取得劳务企业资质,方可承揽劳务分包作业。 

    规范劳务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管理。凡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主体工程的劳务分��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择优选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需要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发包企业根据需要,按法定程序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发包分包双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要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或劳务费、工程施工和验收准则、施工进度要求等。 

    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对本市及外地入市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雇用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市建筑队伍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各类建筑业企业私招滥雇人员和使用“散兵游勇”队***企业未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从事劳务作业的,一律视为“零散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退,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建筑业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招用劳务人员时,要办理招用人员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建筑业企业使用的短期用工或零散用工,要按照统一制定的《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的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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