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免电费 牟取暴利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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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8154 来源: 发改委信息办
       近日,因出租厂房偷电的李友金,被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李友金,33岁,无固定职业。2005年4月,他从大庆市庆新地区租了一间厂房,准备转租挣钱。为了多收租金,他承诺为租方免费提供电能。2005年5月6日,李友金从大庆油田的油井配电箱上,将电源接到了自己的厂房内。李某、王某、孙某见有免费电,答应以高价租金承租,并都办起了耗电量极大的塑料厂。2005年5月到7月间,李友金共窃取电能61134.4千瓦时,价值人民币42794.08元。2005年7月11日,在明白这么干犯法后,李友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李友金窃取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六十四条、**十七条等规定,对李友金做出了以上判决。(金霞)
注: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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