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九万 入狱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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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7184 来源: 电力招标采购网信息办公室
       日前,随着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手中法锤的重重落下,南安市水头镇双菱石材厂(黄坯厂)法定代表人陈裁培涉嫌窃电金额90392.4元一案,在历经近两年的调查取证后,终于结案。犯罪嫌疑人陈裁培被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2004年5月份以来,陈裁培多次私自开启其经营的南安市水头镇双菱石材厂(黄坯厂)变压器的计量电度表,以回拨电度表度数的手段进行窃电。直至2004年11月18日南安市电力总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对该厂进行用电检查时,被当场查获。由于该厂的窃电行为涉嫌金额巨大,南安市电力总公司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并移交该案,该厂法定代表人陈裁培被刑事拘留,随即进入了司法程序。2005年12月7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陈裁培犯盗窃罪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裁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90392.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06年3月4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审判处陈裁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被告人陈裁培违法所得人民币90392.4元,退还受害人南安市电力总公司。 
    据悉,该案是南安市因窃电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此案的判决,表明法律已向涉电违法犯罪分子宣战。(洪良文、李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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