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

分享到:
点击量: 288032 来源: 国际电力网

    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有利于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及《关于开展2007年供电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电监会于2007年4月至6月,在**范围内开展了供电检查。依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国承担供电业务的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系统所辖供电企业和地方供电企业。总计区域级电网公司5家,省级供电企业37家,地(市)级供电企业431家,县级供电企业2698家。其中,地方所属省级供电企业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27家、县级供电企业979家。

    本次供电检查,电监会17个派出机构从**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275家供电企业,对其本部、调度交易机构、客户服务中心以及基层站(所),就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区域电网公司2家,省级电力公司3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71家,县级供电企业168家。累计制作检查笔录261份,走访或召开用户座谈会348次,发放调查问卷1891份。

    从检查情况看,自2006年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供电检查以来,大部分供电企业认真宣传贯彻《办���》,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供电质量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开展“和谐电力、服务社会”为主题的“**服务年”活动。一是健全供电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规范了业扩报装服务流程。二是加强限电序位的规范管理,完善供电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切实保障可靠供电。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设立客户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对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员工违反供电有关规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行为实行奖励。四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通电地区人民的关怀。

    南方电网公司坚持“对中央负责,为五省(区)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万家灯火,南网情深”**服务活动,在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了南方五省区电力供应。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效率,开展节能服务“绿色行动”,公司在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九大行业服务调查中,再次获得总分**。在供电检查结束后,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了全系统各省电力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有关负责人会议,布置落实电力监管机构整改意见。

    但是,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电网企业或供电企业对2006年查出的问题没有组织整改,有的供电企业没有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有的供电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方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少数供电企业违反《条例》规定,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各类指标完成情况,向供电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检查中发现上述各种问题84例,涉及供电企业 80家,占275家受检查单位29.1% 。对于查出的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已向受检供电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责成限期整改。

    二、监管评价

    (一)加大电网建设投入,供电企业供电质量不断提高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供电企业以提高设备和系统可靠性为目标,科学规划电网,不断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努力改善供电能力。在积极推行计划预排、零点检修、综合检修和带电作业的同时,建立健全供电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基础资料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供电质量考核办法,合理设置电压监测点,供电质量指标不断提高,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和电网频率合格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宁夏自治区电力公司加强设备管理,应用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统计管理软件,规范基础工作,提高了供电质量管理水平;江西弋阳供电公司严格落实有关电压监测点安装设置规定,提高了电压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山东济南供电公司连续10年实现全市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零拉路运行,保障了济南市电力的可靠供应。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1、不断提高办理用电业务效率,时限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部分供电企业加强时限考核,进一步优化报装服务流程,提高办理用电业务效率,提供供电方案、审核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以及装表接电时限,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陕西渭南供电局整合营销资源,率先组建由市场营销部、电费结算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参与的营销管理系统,对大用户报装业务实施专人全过程服务,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大幅度提高。

    2、认真履行职责,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基本规范。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从申请用电开始,积极主动地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建设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能够及时提出和指导用户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如湖南湘潭电业局成立了负责验收送电的市场服务部,对每一项用户受电工程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及时帮助用户消除**隐患。

    3、努力保障连续供电,停、限电公告或通知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部分供电企业在电力系统供电正常情况下,连续供电能力有所增强。对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公告、电话通知、送达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对因电网发生故障或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限电的,能够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序供电方案实施。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能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4、积极履行紧急供电义务,故障报修处理反应及时。大部分供电企业针对迎峰度夏、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性质用电需求,制定了应急预案,通过加强故障报修处理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处理快速反应机制,有效保障了用户需求。

    如2006年以来,云南电网公司在普洱地震、沈阳供电公司在特大暴风雪灾害、浙江和福建省电力公司在超强台风“桑美”袭击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恢复并保证了灾区重要用户、场所的正常用电。哈尔滨供电公司“李庆长**党员服务队”,故障抢修快速及时,树立了供电企业的良好形象。河南偃师供电公司结合各乡镇供电所实际情况,以10分钟为一个时限级差,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服务时限表,完善了故障报修制度。

    5、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绝大部分供电企业对投诉处理工作较为重视,对外公布“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了用户投诉处理、反馈和考核机制,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如西北区域供电企业统一制作“12398”标识牌2500余个,提高了“12398”的社会认知度。海南电网公司在《办法》宣传手册封面上印制了“12398”,聘请275名各界人士担任供电服务质量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川南充电业局通过建立和完善供电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企业内部监察和社会外部监督。

    (三)供电企业市场意识逐步增强,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1、依法开展供电业务,满足客户用电需求。受检供电企业能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各类用户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性质和终止用电等业务。对于在供电质量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用户,能够依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情况,提供相应的电力供应。在检查中,未发现供电企业在办理用电业务时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的情况,及违背电力用户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未发现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2、公平竞争意识逐步树立,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度有所提高。从现场检查和用户反映的情况看,受检供电企业就开放受电工程市场,作出了“不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承诺,部分供电企业修订和完善了业扩报装制度,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开放程度与2006年相比有所提高。
如广东省珠海供电局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环节开放程度较高,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贵州电网公司明令禁止所属供电企业向多经企业和关联企业承揽用户工程提供便利。湖北咸宁供电公司在营业厅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在供电方案答复函中以提示语的方式,告知用户享有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收费行为基本规范。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核准的电价以及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按照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在对用户产权的电气设备提供服务中,基本能够按照政府批准的价格或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未出现自定电价、擅自变更电价、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如北京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及山西省电力公司采用统一的电费管理程序,实现了电价、电费等数据的联网传递、汇总和实时统一,增强了电价执行准确性。

    4、依法披露供电信息,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国家批准的销售电价和收费标准、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等供电信息,基本能够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满足了用户对供电信息的需求。检查中发现,长春供电公司与地方电视台共同推出“真诚电力”服务栏目,定期披露供电信息,提供服务资讯,为用户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提供了便利。秦皇岛电力公司通过IVR(语音自动分配)系统为客户提供了更**、便捷的停送电信息。

    三、存在问题

    (一)供电质量方面的问题

    在275家受检供电企业中,发现供电质量方面问题35例,占检查出问题总数的41.7%;涉及受检供电企业31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11.3%。主要表现在供电企业自查报告反映的供电质量数据与检查结果不符,与供电企业向社会的承诺存在差距,不能体现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真实情况。

    一是少数供电企业未开展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如新疆和田电力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监测工作,对外公布的居民受电端电压指标无法反映真实情况。甘肃省兰州市农电公司、古浪县电力局、民勤电力局未开展用户端电压合格率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是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装置数量不足。如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设置电压监测点900个,实际装设176个,电压监测装置数量明显不足。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海南电网公司所属部分供电企业及宁夏中卫供电局等5个受检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

    三是个别供电企业电压监测仪故障率较高,缺乏技术检测。检查结果显示,重庆南岸供电局电压监测仪故障率较高,电压统计结果准确度较低。陕西省西安供电局、渭南供电局未开展电压监测装置的定期校验工作,无法保证电压监测装置准确度。

    四是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点未按照《通知》要求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如山西省太原供电分公司、大同供电分公司和运城河津供电支公司,电力监管机构无法核对当地电压监测装置情况。

    五是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统计结果可信度不高。检查结果显示,安徽省合肥供电公司在计算可靠性指标时少算停电时间或停电户数,致使供电可靠性数据不准确。广西南宁供电局、内蒙古电力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等9个受检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指标报表数据与电压监测仪数据不一致。福建省将乐县、仙游县供电公司没有将城镇和农村供电可靠率分开统计,而是按农村供电可靠率统计口径统计,供电可靠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是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或偏远地区,供电质量较差。如内蒙古呼伦贝尔陈旗农电局陶海变电站、东乌珠尔变电站2007年5月10千伏电压合格率分别为72.9%、56.4%。青海省大通县、刚察县供电公司,湖南省怀化电力集团芷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社塘坪供电所等7个受检供电企业存在类似问题,实际电能质量与国家规定差距较大。(完)

*新资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