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优先全额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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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93352 来源: 国际电力网
近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发《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监管办法》规定,对于电网覆盖范围内的水力、风力、生物质、太阳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6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今后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必参与上网竞价,电网企业需优先收购并安排调度。有关人士认为,作为中国着力调控“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步骤之一,这是新能源巨大的发展契机。
 
    《监管办法》共5章24条,对水力、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含义、适用范围、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监管办法》的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并网工程接入、并网运行、优先调度、**、电量收购及电费结算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省级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在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一个月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同时报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和配额交易情况。
 
    “大力发展清洁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对保证中国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在这其中,电网扮演着特别重要的作用。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已经明确了对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实行‘电网全额收购’的原则。”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经理杨爱伦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和平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出台的《监管办法》表示欢迎。
 
    2006年,中���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计划》,规划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未来5年和15年内的平均复合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和22%。并对可再生能源的优惠电价作出具体规定:其中,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国家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或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现行办法执行;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
 
    对可再生能源来说,目前面临的瓶颈主要在于发电成本过高,难以并网。比如说,目前火电发电成本大约0.22元/度,上网电价0.4元/度左右;大型水电成本大约0.11元/度,上网电价一般为0.25元/度。但太阳能目前的发电成本约3元/度,风电的发电成本约0.50元/度,而目前电网入户电价约0.55元/度。显然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几乎是亏损的,这制约了它们收购的激情,自然也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电网是国家垄断性企业,也是电力进入市场的主要途径,因此电网企业的配合程度直接影响到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是目前电网企业重火力发电、轻可再生能源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这对于调整中国的能源结构、逐步摆脱对污染严重的火电的依赖非常不利。电监会作为监管电网企业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机构,此次出台的《监管办法》相信可以对这一情况进行有效调整。这些措施的强制实施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获得盈利,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供应比例将大为提高。”杨爱伦说。
 
    中国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去年,中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同比增长11.1%,而电力消耗却增长14.9%。杨爱伦表示,《监管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也有利于电力工业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这一电价方案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费用等,通过向**电力用户统一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的比例,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范围内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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