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减排 确保目标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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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91737 来源: 国际电力网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削减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具体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减排。

  在推进燃煤脱硫方面,福建省将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对脱硫设施通过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未经验收的不得享受。

  针对排放SO2的燃煤企业,福建省将实施差别电量和替代发电,在保证全省总体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已建成脱硫设施且正常稳定运行的机组发电;对未按要求脱硫的机组,或虽已建成但不按规定落实采购低硫煤和配煤工作实施方案的,扣减相应发电小时数。同时,鼓励企业和排污单位开展科研攻关,支持二次脱硫项目成果的对接转化。

  在推进污水处理方面,福建省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出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前10名企业予以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支持其在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将实行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当地政府相应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福建省还将实行区域限批政策,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将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燃煤电厂和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连通;已安装但未联网的要限期联网;未安装的要限期安装并联网。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意见》既有鼓励性又有约束性,形成了强大的约束力。也就是说,此政策在给企业优惠的同时,更强制督促企业必须减排。如,在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方面,环保将与金融行业联手,一旦企业信用等级降低,将被列入黑名单而无法享受金融信贷业务,这样就逼迫企业老老实实减排。

  据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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